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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年党籍悬案:一位69岁老党员的“清白”等待

时间: 2026年6月23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2次

审批存疏漏,强建引纠纷:电梯加装贴脸施工争议难平息

一、楼栋加装电梯未告知,低层住户权益被忽视

本该公平惠民的老旧小区改造,为何以多数表决为由,突破合规底线强行推进?桂林市七星区碧某某城某栋2单元低层业主龚先生拥有二十六年军旅生涯,2009年其服役期间遭遇重型颅脑损伤,后遗症脑血栓、继发性癫痫、轻度认知障碍(智力残疾四级)经评定为伤残八级,神经系统损伤导致其对居住环境的采光、噪音、空间压迫极为敏感,居住环境直接影响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其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子女,长期依赖退役金和抚恤金生活,属于政策明确重点帮扶的特殊群体。龚先生本人明确表态,其并非反对国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惠民政策,只是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2025年,该单元多名高层业主自发启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申报工作,单元共计12户业主,项目表决同意占比超九成。自项目筹备、意愿征询、方案设计阶段,发起业主全程未告知、未协商、未征求低层业主龚先生意见,其作为核心利害关系人,完全被排除在前期所有工作之外。

直至2025年6月,穿某南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,龚先生才知晓楼栋即将启动电梯加装工程。公示期间,龚先生第一时间张贴书面材料,明确对现有加装方案持坚决反对态度。本次电梯井安装位置处于本单元楼正南采光面、楼栋唯一出入口处,属于典型“贴脸”安装,距离龚先生家中客厅主起居室生活阳台仅70厘米,距离主卧室不足6米。该小区整体楼间距比较小,冬季太阳照射位置受限,光线仅能覆盖至本楼栋三楼区域,低层住户冬季仅能依靠夕晒才能满足室内1小时的日照需求,这也是低层住户冬季唯一的采光来源。而该电梯井的建设,将彻底遮挡住户仅有的一小时夕晒采光,形成永久性严重采光遮挡,后续电梯运行还会产生持续性噪音污染,同时直接造成低层房屋价值大幅贬损。国家规范明确强制最低标准,居民住宅日照时长不得低于大寒日1小时,该加装方案直接突破国家最低日照合规标准。同时占用小区内部通行道路,压缩消防救援空间,存在客观安全隐患。根据广西《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(2023—2027年)》异议调解机制,以及政务平台官方书面答复,广西无任何条款支持业主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强制加装电梯。

二、调解无果仍违规审批,项目推进存在程序疏漏

为化解加装异议,2025年下半年,当地某社区、街道事务部门联合住建、司法部门先后组织两次官方调解,龚先生始终基于采光侵权、安全隐患、自身特殊身体状况,坚决反对现有加装方案。而电梯申请业主始终坚持只要符合业主表决比例,就可以申请安装电梯的观点,整场调解过程中,始终拒绝调整施工方案,也未提出任何协商、补偿方案,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调解彻底无果。按照地方加装电梯异议处置机制,存在实名反对且调解失败的项目,应当暂停审批流程,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争议,但该项目并未遵循该政策要求。

在邻里争议未解决、利害关系人明确反对的前提下,七星区某住建部门、桂林市某自然资源部门继续推进项目审批工作,完成图纸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。依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城乡规划法》相关规定,涉及公民重大居住权益的工程项目,必须对利害关系人开展批前公示、权利告知和意见征询,保障群众申辩与陈述的法定权利。

但两大职能部门仅做书面材料审核,工作人员从未抵达现场核查电梯遮挡日照、挤占消防通道的实际问题,同时全程未告知龚先生任何审批信息。直至2026年3月,项目代建单位广西某隆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门送达审批证照,龚先生才知晓项目已完成全部合法化审批,即将进场施工。

三、强行施工引发纠纷,当事人维权身心受损

2026年5月,施工方正式进场开展施工作业,面对自身合法采光权、居住权、财产权遭受持续侵害,龚先生现场进行合理阻拦。5月22日,双方因施工争议报警,出警民警初期要求双方暂停施工、搁置争议,通过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,但后续处置中,辖区派出所口头认定施工行为合法,告知龚先生不得阻拦施工,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。
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龚先生先后走访七星区某住建部门、信访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多个部门投诉维权,各部门仅受理信访事项、口头要求施工方停工,未落实任何实质性管控措施,施工行为持续推进。

长期的维权奔波、持续的权益侵害以及精神压力,直接诱发龚先生旧疾复发。2026年5月27日,龚先生在职能部门咨询维权事宜时突发癫痫,紧急呼叫120送往桂林市某医院急救;5月28日,施工方无视争议纠纷继续强行施工,现场处置过程中,龚先生再次突发癫痫倒地抽搐,二次被急救送医治疗,可即便当事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,施工方依旧持续赶工,刻意制造既定施工事实,无视特殊群体的合法居住与健康权益,让简单的民生改造纠纷持续升级。

四、结语

纵观本次电梯加装引发的邻里权益纠纷,已然超越普通的小区改造争议,折射出当下老旧小区惠民工程推进中,如何平衡集体便利与个体合法权益、流程合规与实质公平的现实问题。国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明确在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、其他民事权利产生冲突时,应当优先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,这也是我国法治体系和民生保障政策的核心底线。

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初衷是利民惠民、改善人居环境,是国家推进城市更新、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,并非用以牺牲少数群体合法权益的工具。本次事件中,伤残退役军人因项目选址、施工争议多次诱发重疾,其生命健康权益受到切实影响,而项目仅以业主表决比例作为推进依据,忽视法定日照标准、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以及审批程序的严谨性,让惠民工程陷入争议僵局,我们不由得思考,民生工程的落地,究竟该重形式流程、多数便利,还是该坚守法律底线、优先保障生命健康与公平权益?
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8695954960559950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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