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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万出国费、12年刑期、20年奔走:原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干部劳务输出疑云

时间: 2026年10月19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7次

61名农民手持旅游签证飞往阿联酋,等来的却是四个月无工可做;一名工人在加班中倒下,再没能起来;37名工友随后聚到我国驻阿联酋领事馆门前。事后,组织这批劳务输出的原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,以诈骗罪获刑12年。190.68万元出国费、126万元汇出国门、26万余元“骗款”——这三组数字,他算了20年,至今算不明白。还有一笔“看守所里的40万元”,他讲了20年,至今没有等来回应。他反问:一个替人减免费用、替人担保贷款、最后被银行告上法庭的人,会是诈骗犯吗?

12年刑期背后:一本对不上的账

2004年9月13日,获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都振海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判决认定:他收取61名赴阿联酋务工人员和28名未出国人员的费用共计190.68万元,向阿方汇出126万元,办证、培训、购机票支出38万余元后,将26.13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。

都振海不认这笔账。按他给出的支出清单:汇往阿联酋的款项至少150.2万元——2002年8月9日的24.64万元和2003年4月23日的5万元两笔汇款,判决没有计入;61人的机票按每张4000元计算,而实际票价加赴京车费人均超过8600元,仅此一项就相差23万余元;再加上他两次赴迪拜处理工人问题的6.6万余元、多名局长赴京津考察的1.79万元、交给就业局的7万元管理费……他算出的总支出超过211万元,比190.68万元的收入还多出约20万。

庭审时还有一段插曲。都振海说,他当庭就机票价格问题向公诉人提出质疑,公诉人当场回答:“这是我们的笔下之误。”他当即请书记员记录在案。休庭后,他翻看笔录,这段话没有记进去;他问书记员为什么,对方只回了一句:“有什么问题回去再说吧。”一句当庭承认的“笔下之误”,就这样消失在笔录之外。

一个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人,把近200万元收进来、又一笔笔汇给外方雇主,最后账面是亏损——这到底算“骗”,还是算“赔”?都振海还讲起另一件事:有出国家庭困难,他替人减免费用;有人贷款缺担保,他用自己的名义去银行担保,后来贷款还不上,银行把他告上法庭——减免交费的证词、银行的起诉状和判决书,他现在还留着。“如果说我是诈骗,有这样的傻子吗?”他说。一个处心积虑骗钱的人,会倒贴钱替人担保,会把自己送上被告席吗?

政府发文、县长批复:项目为何成了“个人行为”

都振海的申辩,始终围绕一个词:职务行为。

1998年3月,获嘉县人事劳动局向县政府请示成立“获嘉县境外就业服务中心”,县长范勤云批复同意;2001年5月,县政府提出五年内劳务输出达6万人次;同年9月,县就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由都振海具体操办境外劳务输出,他与就业局签订协议。2003年7月,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座谈会在获嘉县召开,市长到会讲话,获嘉县的劳务输出工作当众受到表扬——那时,都振海尚未被刑拘。

从机构设立到业务铺开,背后都有政府文件、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。都振海手里,还有一份盖着县政府公章的文件:获嘉县人民政府以“98-01”号下发《职业介绍许可证书》,载明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,业务范围为境内外劳务输出,负责人一栏写着都振海,地址在文化路,发证机关正是获嘉县人民政府。白纸黑字、政府大印,“境内外劳务输出”六个字写得清清楚楚——判决却说,他“明知自己没有资格”。

辩护人据此提出:都振海是受委任的负责人,干的是公家安排的事,出了问题,应当先分清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。

而法院认定的是:都振海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劳务输出中介,隐瞒真相、冒用中心名义签约收费,构成诈骗罪。一审、二审、河南省高院的三次审查,均未采纳他的申辩。

同一个项目,一边是政府力推的富民工程,一边是“个人诈骗”的刑事判决。中间的分歧,至今没有一个公开的说法。既然项目是集体决策,为何最后担责的,只剩都振海一个人?

看守所里的谈话:40 万元与“继续当局长”

据都振海一方的转述,还有一段至今无人回应的插曲。2003 年 9 月被刑拘后,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一个晚上,县里两位领导到看守所与他谈话。对方的意思很明确:再拿出 40 万元,用来安抚工人;房产证可以拿出来,由县里出面和银行沟通做抵押贷款,“这样你还当你的局长,劳务输出工作还由你来做”;否则,几十年的公职、工龄、党籍就都没了。对方还当场算了一笔账:与其被双开后经济上全都没了,不如拿出 40 万元,保住工龄、公职、工资和退休金。

都振海说,他当时表示不同意用房产证抵押贷款,也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。领导临走时,让他“再好好想想”。

如果属实,一个在押的人被要求“花钱保公职”,这笔钱到底算什么?如果纯属虚构,当事人又为何在20年后仍坚持这一说法?无论哪一种,都该有一个公开的说法。

61名工人的阿联酋遭遇:旅游签证、死亡与静坐

无论罪名如何定性,61名工人的遭遇,是这起案件里最沉的部分。

2003年1月至3月,61人分四批赴阿联酋。多名工人在证言中说,交了2.65万到3万元不等的费用,办的是旅游签证,到阿后一等就是几个月没活干,有人“在张国库公司等了四个月”。

旅游签证从何而来,双方说法不一。都振海称,入境所持的旅游签证并非他所办,而是外方用工单位在国外办理的;按双方协议约定和当地劳工部门规定,工人到用人单位后须经试用期,通过技术等考核合格,才能办理三年工作签证。他说,工人们通过了考核,得到外方单位认可,当地劳工部为工人办理了三年工作签证和医疗保险——几十名工人的三年工作签证,他至今保存完好。如果真是骗,谁会费尽周折让工人通过考核、拿到三年的正式工作签证和医疗保险?

2003年6月2日,冯师傅摔断胳膊;6月15日,常师傅在加班中倒下身亡(对死因,不同证言说法不一)。此后,37名工人到我国驻阿联酋领事馆门前静坐,事件酿成不良国际影响。

28名交了钱却没能出国的工人,费用能否退还,材料中未见完整交代。而都振海方面称,2003年7月至8月,他先后向回国民工退回23万元,又从家属处划出6.4万元用于退款;案发后,他再退出部分现金,由司法机关发还工人。

20年申诉路:账,何时才能算清

从一审判决至今,都振海和家人走了20年申诉路:2007年,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妻的申诉;2018年6月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都振海的申诉。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,2005年曾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“违反法定程序”为由发回重审,此后去向未再公开。

20年里,都振海始终咬住三点:这是政府行为,不是个人行为;这是海湾战争与非典冲击下的合同纠纷,不是诈骗;这笔账,法院算错了。

为讨一个说法,他一度北上,走访北京多家知名律所,与资深主任长谈。他说,这些律师一致认为他是冤枉的,支持他申诉,并给出了可行的方案——只因他经济暂时紧张,至今未能正式委托。“我有证据,我相信事实,我更相信法律。”

一场跨国劳务输出,把61个家庭的希望送到阿联酋,最后以一名工人倒下、37人领事馆前静坐、一个副局长获刑12年收场。钱去了哪里、责任如何划分、账目能否重算——这些问号悬了20年。判决早已生效,但当事人心里的账,还没算清。当庭承认的“笔下之误”为何不入笔录,看守所里的“40 万元”为何20年无人回应,几十张三年工作签证就握在手里为何无人理会,从立项、发证到表扬都有文件可查的项目为何只由一人担责——这一个个问号,20 年了,该有个公开的说法了。
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9188293155202610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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