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盛夏,开封市66岁的张女士攥着五份判决书枯坐窗前。这五纸文书像五道枷锁,锁死了她追回48.1万养老钱的希望——而骗走这笔钱的,是她自幼相识的发小刘某菊。更让她绝望的是,这场横跨五年的维权,从一开始就被假证词扭曲,被相关部门推诿裹挟,成了一场看得见不公却打不破的死局。
发小的"温情"陷阱:从信任到深陷
张女士与刘某菊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,多年来关系不错,张女士对她十分信任。2020年6月,刘某菊多次打电话并上门,称自己有个“能帮穷人致富”的投资项目,还说刘某敏已通过这个项目赚得盆满钵满,她给了刘某敏10万块,已双倍收回。刘某菊拍着胸脯保证:“绝对不让你赔一分钱,赔了我全担”,还说“真心帮你还账买房子”。在持续游说下,张女士最终动了心。
张女士本想给1万元让对方不再纠缠,没成想这只是开始。2020年6月22日,她按刘某菊要求,通过支付宝、信用卡、现金等方式凑了1万元给对方。刘某菊初期按约定返还部分本金获取信任,很快开始“上课洗脑”:“这家公司真能帮穷人致富,每天都给钱,赶紧再弄些钱让我帮你多赚”。
在“每1万元每天返300元,先返本金再给利息”的承诺下,张女士8月8日再投1万元,8月27日又投2.1万元,累计达4.1万元。2020年9月,刘某菊宣称“公司搞活动一个月,1万元每天返500元,每周结算”,强调“两毛利息都划算,一个月就回款”,再次赌咒发誓“绝对不让你赔一分钱”。被“帮你发财买房子”冲昏头脑的张女士,从9月4日到10月12日又陆续投入44万元,累计达48.1万元。
这44万元成了“肉包子打狗”。刘某菊谎称“为多赚钱已复投”,流水却显示:她收到钱款后,转给女儿30余万元、弟弟10余万元,其余自行支配,对张女士分文未付。张女士多次索要凭证,刘某菊以“手机坏了、银行卡查封”推诿,在2022年9月28日写了张“70、414000”的白条,无签名日期,还少写2.6万元本金。当时张女士只发现70万与所说“快80万”不符,询问时刘某菊只说“算了”,直到工作人员提醒才知本金少写,而这张白条刘某菊在两级法院都承认了。
假证与庭审:谎言的层层叠加
2021年纠纷爆发后,刘某菊为掩盖骗钱事实,不惜用各种手段造假,一步步将张女士拖入维权泥潭:
假证人与伪证词:一审时,刘某菊找于某立、张某丽等人作伪证,称张女士“主动到于某立的店里要求投资”“多次到张某丽店内找刘某菊”。但张女士表示,从未见过于某立,更不知其店在何处;在2020年8月8日被刘某菊带到亚细亚对面某楼层,通过张某丽的POS机刷卡6300元和1035元,此后再未接触。这些证词均为刘某菊写好让他们抄写,张女士与这些“证人”素未谋面,且假证人无一出庭,工作人员却采信了这些证词。
当庭栽赃陷害:2023年第二次一审中,刘某菊当着工作人员李某的面,突然指证“许某琴是张女士介绍的投资人”。经查,许某琴是张女士的朋友,系刘某菊单独纠缠投资——2020年7月刘某菊打电话给许某琴,同样承诺“保本保息,赔了全担”,诱使其贷款1万元投入。许某琴证实:“要不是带孙子忙,早就找刘某菊要钱了,她还一直催我再投钱”。这场栽赃迫使张女士不得不找许某琴出庭作证自证清白。
证据造假与谎言叠加:张女士的两段关键录音被法院无视:一段证明是刘某菊多次找她投资,还提到刘某敏赚钱的事,后来听刘某敏说,刘某菊给了她97000元,她按十万双倍给了二十万;另一段是张女士找刘某菊要钱要手续,她不给,最后才打了那张少写金额的条子。
刘某菊对资金去向说法反复:起初称交给“丁某潭”,后说给“群主阳光”,最后说给“张某敏”。张女士不认识这些人,索要流水被拒。2025年庭审中,刘某菊甚至谎称“当着张女士的面转给张某敏”,而张女士表示“从未见过她转钱给任何人”。流水显示:2020年9月21日张女士转来20万元后,她给张某敏转69185元,其余13万多转给弟弟和女儿,根本未转交。
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质:刘某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体现张女士催款,无投资风险共担约定,也无投资合同或资质证明。款项往来中,张女士转入314260元,刘某菊转回43346元,且回款有固定频率和比例,符合借贷特征而非投资分红。于某立、张某敏与刘某菊有利害关系,其“自愿投资”证言不足采信。
刘某菊涉嫌诈骗的关键事实:她声称“款项转至投资公司”,却未提供公司信息,流水显示钱款转入张某敏等个人账户。2022年起,张女士多次提及“贷款压力”,刘某菊始终以“公司回款”拖延,直至群聊停用仍隐瞒真相,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故意。
相关部门拉锯:五次审理与推诿
案件从2023年首次一审至今,历经五次审理,陷入“刑事不立、民事驳回”的怪圈,每一步都充斥着令人费解的相关部门推诿:
首次一审,争议的起点:2023年2月15日,张女士起诉,诉求返还投资款及损失。刘某菊辩称系对方自愿投资。工作人员刘某春在假证人未出庭的情况下,凭伪证判决张女士“主动投资,风险自担”。张女士上诉指出,刘某菊未将钱款投入项目,而是转给亲属,且一审采信未出庭证人证言属程序违法。但刘某春对流水证据视而不见,完全按刘某菊编造的叙事下判。更关键的是,一审时工作人员曾要求刘某菊三日内提交资金去向证据,五年过去,五审之后,她始终未提交,却靠造假蒙骗工作人员。
二审、重审与踢皮球:开封中院以“事实不清”发回重审。2023年9月,工作人员李某审理后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,移交公安,但公安未立案。张女士上诉后,中院以“有经济犯罪嫌疑”维持原裁定。
相关程序迟迟未处理:张女士多次报案,禹王台分局2024年5月不予立案。其间她找到巡视组,相关部门领导曾承诺立案,但2024年4月26日巡视组撤走后,5月10日警方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。张女士申请复议、复核,均被维持。检察院8月29日受理后,11月21日认定不立案理由成立。讽刺的是,多地相关部门将类似“短期期权”项目列为涉嫌犯罪线索征集范围,多地法院也认定此类项目涉违法犯罪。
再次民事诉讼:2025年4月,张女士以“不当得利”起诉,要求返还41.4万元及利息6.5万元,工作人员张某新以“案由不对”驳回。张女士追问“应适用何种案由”,张某新拒不回答。其判决书照搬刘某菊说辞,对流水证据不予审理。张女士的律师指出:“相关部门发现案由不当可依职权变更,这是明显的推诿”。事后工作人员才电话告知“可用欺诈”,而多位法律相关人员均表示“不当得利包含欺诈情形”。更让人不解的是,刘某菊自己都称这笔钱不是借的,不是委托理财,也不是不当得利,那她私自拿走张女士44万,不给任何手续凭证,到底算什么?
相关单位的踢皮球
在刑事立案过程中,张女士被来回推诿:禹王台分局称"案件已退回法院",法院却表示"未收到退回手续"。她多次奔走于各大相关单位,均被"登记后无下文"对待。办案人员甚至让她去郑州报案,而郑州明确表示"开封的案件应在开封立案"。张女士打两次电话反映,禹王台相关工作人员石某川竟称"你找谁都没用,还得找我解决",言语间暗示不过小事一桩,已成竹在胸。
流水铁证与盲区:看得见的不公
流水记录清晰显示:刘某菊将张女士的钱大量转给女儿、弟弟,三人累计转出近70万元,多笔转账在张女士转钱的当日或次日。例如2020年9月21日,张女士转去20万元后,刘某菊当即转女儿3万、弟弟2万,给张某敏6万多,剩的钱转给了其他不认识的人,将这20万私分了。
刘某菊说这些转给亲属的钱与张女士无关,但张女士质疑,她从2020年9月4日到10月12日拿了自己44万本金,分文未给,10月12日拿走钱,10月13日就说取不出来了,这些钱到底去哪了?从刘某菊交的不全的流水能清楚看到,她根本没把钱投资,而是私自占有了。刘某菊还说给会员分红了,可张女士从没分过红,连本金在哪都不知道。
刘某菊在庭审中称自己“也是受害者,亏了80万”,在接受调查时又说“亏了40万”,而流水显示她根本没有大额投入,反而持续转出资金。她还教别人干缺德事,有一次张女士等人去找她要钱,听她家门口的人说,有人问她那个500的项目还有没有,她说没有了,还让那人把别人的钱要过来自己花,幸亏那人正直没干。
这些流水张女士均已提交给相关部门,却始终未被正视。张女士从未接触过所谓“短期期权公司”,不认识任何“上家”,所有资金均由刘某菊单独收取,未收到任何投资凭证。这场纠纷本质上是刘某菊以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,却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,让骗子逍遥法外。
六旬老太的诉求:谁来守护养老钱?
张女士的核心诉求简单而迫切:追回被侵占的40多万元养老钱,追究刘某菊伪造证据、诈骗的责任。她从未接触过所谓"短期期权公司",也不认识刘某菊所说的任何"上家",所有资金均由刘某菊单独收取,未收到任何投资凭证。这场纠纷本质上是刘某菊以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,却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,让骗子逍遥法外。
张女士的48.1万元是一辈子的血汗养老钱。为了维权,她五年间四处奔走,花费了大量费用,却换来五次败诉和无尽的推诿。刘某菊甚至多次找人到她家威胁:"不撤诉也告不赢,一分钱都不会给你"。
如今,这位六旬老人整宿难眠,精神几近崩溃。她从未接触过任何投资公司,只认识刘某菊一人,却被定性为"主动投资";流水铁证摆在眼前,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;骗子伪造证据、当庭栽赃,从未被追究责任。正如她含泪所言:"开封的包青天在哪里?难道没熟人就该被欺负吗?"
事实永远是事实,假的永远是假的。刘某菊的谎言再精巧,流水铁证也藏不住真相;相关部门程序再复杂,也不该成为包庇犯罪的工具。希望这场持续五年的不公能早日终结,让六旬老人在晚年能找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,让法律的光芒照进每一个角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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